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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09-06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5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股权投资协议

 合同金额: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其拟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廊坊景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15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加盖公章且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
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
司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景丰”)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涉及兴业信托以其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廊坊景丰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其中6亿元计入廊坊景丰的注册资本,剩余9亿元计入廊坊景丰的资本公
积金。
    目前廊坊景丰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66.8728万元,
在信托计划向廊坊景丰增资同时,京御地产将向廊坊景丰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
廊坊景丰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其中京御地产出资金额为9亿元,持有
廊坊景丰60%股权,兴业信托出资金额为6亿元,持有廊坊景丰40%股权。
    就本次交易中京御地产 、廊坊景丰与兴业信托签署的主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如有)、《资金监管协议》(如有)),
公司为京御地产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
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廊坊景丰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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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议案》。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兴业信托退出廊坊景丰,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投资方式
    信托计划成立后,兴业信托将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向廊坊景丰进行股权投资,其中人民币 6 亿元计入廊坊景丰注册资本,
剩余人民币 9 亿元计入廊坊景丰资本公积。实际增资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
额为准。兴业信托向廊坊景丰增资的同时,京御地产将向廊坊景丰增资。上述增
资完成后,廊坊景丰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15 亿元,其中京御地产出资金额为 9
亿元,持有廊坊景丰 60%股权,兴业信托出资金额为 6 亿元,持有廊坊景丰 4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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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廊坊景丰股权结构
    增资前,廊坊景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566.8728             100%
                 合   计                 20,566.8728             100%

    增资完成后,廊坊景丰股权结构如下(实际持股比例及对应出资额以工商登
记为准):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000               6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000               40%
             合 计                       150,000               100%
(三)股东权利
    兴业信托实际缴付增资款后,即成为廊坊景丰股东,并于该时点起享有股东
权利。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交易文件的约定,或其在本协议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
何一项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存在任何虚假、错误的,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而致其他各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
偿。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兴业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廊坊景丰的货币资金,推进廊坊景丰
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廊坊景丰60%股权,廊坊景
丰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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