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太库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创新服务协 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太库科技签署《创新服务协议》,太库科技为公司提供创新产业集群、 国际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创新产业驿站等服务产品,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定价 参考了公司与太库科技前期同类合作的历史价格及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