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华夏幸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核准,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9,187,279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2.64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99,999,996.56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 费和保荐费74,666,666.64元后的募集资金6,925,333,329.92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注 开户行 账号 汇入资金 中国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 101312422286 3,000,000,000.00 工商银行廊坊朝阳支行 0410001619300096268 2,5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房城建支行 13001702208050508285 1,425,333,329.92 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259,187.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6,893,740,809.3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1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下属使用募集资金 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共计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月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2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2015年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3月4日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5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 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 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大厂潮白河 邵府新民居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金额 1 固安孔雀城剑桥郡 7 期项目 180,000 180,000 28,924 2 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 110,000 99,374 15,644 3 固安雀翎公馆项目 95,000 95,000 39,759 4 固安孔雀城英国宫 2.7 期项目 60,000 60,000 17,310 5 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 80,000 80,000 13,545 2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6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 45,000 45,000 35,069 7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 40,000 40,000 31,512 8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 40,000 40,000 32,881 9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50,000 50,000 合计 700,000 689,374 264,644 2、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 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 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 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 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 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 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变更完成后的全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1 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 71,753 2 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 47,179 3 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 45,002 4 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 37,406 5 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 37,104 6 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 37,044 7 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 33,116 8 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 32,425 9 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 29,708 10 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28,455 11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 45,000 12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 40,000 13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 40,000 14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3、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4,644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424,730万元(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0,000万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2,174万元。 3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 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 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 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4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 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