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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北湖生态新城环保产业小镇PPP项目协议的公告2018-01-16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1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
   区北湖生态新城环保产业小镇PPP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18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
    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已于2017年12
月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北湖生态新城环保产业小
镇PPP项目的成交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临2017-371
号公告)。
    根据上述《成交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北湖
生态新城环保产业小镇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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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
产业小镇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地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
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运维管
理、产业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
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政府规划要求提
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公共设施建设及运维、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
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8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
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
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双方约定由项目公司承继。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与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
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湖北省、武汉
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纳入财
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
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
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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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
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
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3、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
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4、就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等项目运维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按有关定额标准核定
的运维预算执行;无政府定价或有关政府定额标准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
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5、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及其收益,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并交付项目公司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
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基础
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运维服务费等,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合作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
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
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
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
建设、产业招商,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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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
大影响。对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将明确双方在开发
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武汉
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武汉市青山区北湖生态新城环保产业小镇
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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