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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6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及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鉴于公
司无法预测未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部分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公司未来期间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定。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
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
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
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1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应。
    (3)针对201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
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
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
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账龄分析法变更。目前公司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款项分两类进行坏账计提 ,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组合为除组合二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
组合一                      的应收款项,本公司结合历史经验,按账龄分析法对本
                            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本组合按债务单位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主要为经单独
                            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
组合二                      的应收本公司关联方、政府部门及合作方、保证金、定
                            金等类别的款项),此类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
                            小。



                                   2
    其中组合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 年以上                                         50                       50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将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细化
为3-5年及5年以上,变更后具体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2、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变更。目前公司将余额为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定
义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明显,拟将此金额标准变
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
述变化应划分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
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
行分类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
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期资产处置损失4,183,108.79元将营业外收入
4,277,630.41元和营业外支出94,521.62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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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可比期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及当期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鉴于公司无法预测未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部分的应收款
项回收情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未来期间损益影响金额无法合理确
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
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更谨慎的会计信息。

四、上网公告附件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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