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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3-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
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77.93 亿元,上述
担保事项中 676.43 亿元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
1.5 亿元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
币 463.91 亿元,均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公司无
逾期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
需要,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较为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的实施
并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偿还
债务的能力,所有担保事项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