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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华夏幸福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
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会
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
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内容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
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18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其具体的岗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相关薪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的激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18 年度薪
酬方案,并将董事 2017 年度薪酬情况和 2018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武祥、张奇峰、王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