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6-0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经营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
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干部,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
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第 1 页 共 4 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内部评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5%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若预留部分于 2018 年授予)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5%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若预留部分于 2019 年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5%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 2 页 共 4 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
个人行权/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
或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
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
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 3 页 共 4 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解
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