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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9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2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8 日
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 A 座 7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专业管理、经营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下
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5,880.50 万份股票期权与 5,880.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孟惊、胡学文、赵鸿
靖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夏幸福基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1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 审议通过《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华
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孟惊、胡学文、赵鸿
靖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涉及标的的权益数
量和授予/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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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若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
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资格、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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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孟惊、胡学文、赵鸿
靖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中国铁物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 2018-126 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 2018-127 号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廊坊景丰拟与兴业国际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 2018-128 号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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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 2018-129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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