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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9-19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1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加强科学决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   持。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以上通过。                                   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其中,就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出席股东
以上通过。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7/10
                                             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制订员工(含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八)拟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聘任或者解聘分管财务及融资的副总裁、分管新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业务线的副总裁,并决定总裁及前述副总裁的薪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总裁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制度等核心管理制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对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性质作出任何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重大变动或公司及附属公司从事任何新业务;
                                           (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章程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联交易等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上述第(十)项以外

的工作;                                   的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董事会秘书及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除上述第(十一)项规定的核
授予的其他职权。
                                           心管理制度外的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大会审议。
                                           (十九)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对外投资事项除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和对外投资事项如
外)如下:                                 下,并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通过: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股东大会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过人民币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民币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还应提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议。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
(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除外);但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交易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还应提交股东大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会审议。                                      务除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计总资产的 35%以上;                         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以上,且绝 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等。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的 3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计营业收入的 3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值计算。
1,0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
审计净利润的 3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
1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通过。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     董事会在审议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事项,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   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通过。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等。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
括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
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董事会就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三)项至第(十
过。                                        五)项内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以上(不含本数)通过。
                                            除前款及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应经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通过的相关事项外,
                                            董事会就其他事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且必须包含 1

任或解聘。副总裁在总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名分管财务及融资的副总裁。前述副总裁均由董

向总裁负责。                                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在总裁的领导下进行工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作,向总裁负责。

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    由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

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及投资

管理人员。                                  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
“多于”不含本数。                         均不含本数,但本章程相关条文另有说明的除外。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本次修改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