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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03-20  

						股票简称:华夏幸福                                  股票代码:60034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2019 年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14 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华夏幸

福”)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25

号”批复核准。

    2、华夏幸福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

张。

    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说明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618.81 亿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

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6.91 亿元(2015-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 5 年期,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债券全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19 华夏 01”,代码“155273”。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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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3、4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

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

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

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

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0、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

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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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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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华夏幸福、发行人、公司或
                             指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本期债券                     指
                                  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评
                                  2019 年 3 月 21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指
(T 日)                          认购的起始日期
                                  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
承销团                       指
                                  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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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本期债

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发行

额度。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

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

                                        6
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

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

3、4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

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

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5 日,若投资者

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5 日;若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如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如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若投资

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若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

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

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

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 5 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

                                          8
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

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

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03003838446

    银行账户: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

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本期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

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并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交易。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 年 3 月 20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2 日)
    2019 年 3 月 21 日   网下询价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9 年 3 月 22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T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
    2019 年 3 月 25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9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
       2019 年 3 月 26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2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

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

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9:00-17:00 之间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

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

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0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

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

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

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9:00—17:00 之间将以

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2)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光大证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对销售的主承销债券实行合格投资者入库管理,已向光

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申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

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申购申请

表》。

    申购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95

    咨询电话:010-58377857、010-58377896


                                         1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

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累积有

效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

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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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下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T-1 日)9:00--17:00 之间将

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盖章版《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光大证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对销售的主承销债券实行合格投资者入库管理,已向光

大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

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

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

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华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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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

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

“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10-58377857、010-58377896

    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95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

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

                                        14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王伟祥、肖姝婉

联系电话:010-52282551

传真:010-5228266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杨奔、赵妤、王磊

联系电话:010-58377815

传真:010- 58377893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张晶、杨超、许彪

联系电话:010-56800160

传真:010-66024011




                                    15
附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
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5.5%-7.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销售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比例(%)
重要提示:
请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9年3
月21日(T-1)9:00-17:00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10-58377857、010-58377896;
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95;
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155346477@qq.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
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
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
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
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
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 号)》之规定,本机构为:

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勾选                                           合格投资者类型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
       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商税务管理机
必选
       构 务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管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资其他组织
       □无    证有(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
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
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
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

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

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

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

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

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

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

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

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

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

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

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

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

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

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2、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

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

非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

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70% -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

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70%                                                6,000

                          2.90%                                                3,000

                          3.1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高于或等于 2.90%时,有效申购金额 9,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90%,高于或等于 2.7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盖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盖章版《合格投资

者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

资者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已向光大

证券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申购传真:010-58377858、010-58377895;

咨询电话:010-58377857、010-5837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