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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动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7-10-28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豁免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豁免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1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参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信息泄露。

    第九条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遵循以下内部

审核程序:

    (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向公司证券部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当向公司证券部提交《公司信息披露

                               2
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同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详见附件二)及书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三)等材料。申

请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

本制度的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三)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字确认;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

项并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

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3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

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

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其他违反本制度规

定的行为,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一:
                               4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登记类型               □ 暂缓           □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或豁免事项的知            □ 是            □ 否

  情人名单

相关知情人是否            □ 是            □ 否

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

  主管领导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5
     附件二: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披露暂缓与豁免                                                                   登记部门

       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情人所属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单位及职务




注: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6
    附件三: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

于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

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

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

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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