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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动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0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文生等 23 名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铁股份”)股东合计持有的瑞铁股份 4,000 万股股份,

占瑞铁股份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71.43%(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针对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其中第四条之规定,董事会审慎分析如下:
    1、“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
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
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披
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应当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有关应报批事项许可、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文生等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管管理部

门对评估结果的备案及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2、“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前,资产出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
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市公司在交易
完成后成为持股型公司的,作为主要标的资产的企业股权应当为控股
权。”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文生等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的部分
股份,该等标的资产符合上述规定。
    3、“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
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方案为航天动力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文生等股
东持有的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
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
独立性。
    4、“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根据瑞铁股份公开披露的 2017 年至 2018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显
示,标的公司盈利情况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
公司的合并报表,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将有所提
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规模将因此扩大,标的公司业务将与上市公
司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突出。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