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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力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
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 2018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程隆棣先生、傅元略先生、李力先生。现
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隆棣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纺织工业部
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现任东华大学教授。2016 年 4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傅元略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厦门大学会
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 年 4 月 5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力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律师。曾任南京师
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6 年 4 月 5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 6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其中定期会议
2 次,临时会议 10 次。 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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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报告期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程隆棣           12                12              0             0
 傅元略           12                12              0             0
 李 力            12                12              0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
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
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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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
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对此,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052,789,92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 2.5 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263,197,481.25 元。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
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
   (十)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
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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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心,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也有助于留住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加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回购股
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
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
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8 年,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能够做
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
性的协助支持。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
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隆棣、傅元略、李力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