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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力      傅元略    程隆棣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