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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
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
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的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范红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峰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峰先生、柳敦雷先生、温浩先生、刘千涵先生、刘建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