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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7-10-18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 2017-07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
       元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14,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开元公司担保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元公司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现代
化矿井建设的持续推进,开元公司拟向中国平安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
授信 14,000 万元,特向公司申请同意该笔贷款,并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
时开元公司以价值 16,800 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开元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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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工业民用建
筑;电力开发;绿化;煤炭机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开采。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 169,578.51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07,197.10 万元,资产净额为 62,381.41 万元,营业收入为 82,153.28
万元,净利润 8,961.0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 181,511.01 万元,负债总
额为 98,611.15 万元,资产净额为 82,899.85 万元,营业收入为 103,475.23
万元,净利润 18,743.0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公司。
    2.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债权。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捐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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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平安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违约责任
    (1)下列任一情形均构成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及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
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保证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保证人在履行与债权人
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已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代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担保措施;
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保证人放弃
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保证人
需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债权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由保证人承担;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开
元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本次担保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风险。开元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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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6.35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0%,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开元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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