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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
平及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高速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股息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