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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9  

						                       山东高速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于
公司任职期间,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时对公司的发
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及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刘剑文,男,59 岁,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
博士生导师。2016 年 12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小林,男,56 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2016 年 12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18 年 6 月 1 日,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独立董事王小林先生辞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王小林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鉴于,王小林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新
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小林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魏士荣,男,54 岁,硕士研究生,注册中国律师执业、认证国际工程合同
专家(B)级、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注册中国并购交易师、仲裁员。现任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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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丰,女,45 岁,应用金融硕士,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现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 年 12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14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刘剑文                14         12       2      0        1
        王小林                14         10       4      0        0
        魏士荣                14         14       0      0        4
        王 丰                 14         14       0      0        3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
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2018.3.16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济青改扩建工程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
                                                                              同意
                  十七次会议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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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0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为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承担差额补足的
                                                                             同意
               十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见
                              和独立意见                                     注1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6.1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关于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收购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60%股
                                                                             同意
2018.6.13      二十一次会议   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收购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60%股
                                                                             同意
                              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认购山高(烟台)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同意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认购山高(烟台)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同意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2018.8.14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公司参股公司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同意
                              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 ETC 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签署 ETC 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山东高速河南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0%股权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8.30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参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同意
               二十五次会议   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参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同意
                              股份的独立意见
2018.10.25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签署《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签署《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12.5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山东高速河南发展有限公司为济源市济晋高
                                                                             同意
                              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存量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
                              的独立意见
    注 1:2018 年 3 月 31 日,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对外担保。自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控制对外担保。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上述文件中所述为控股
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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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2)关联方资金往来。2017 年,公司因转让子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前已履行相关的决策、披露程序,且标的公司承诺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还清借款本息、关联方山东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与
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对差额部分承担补
足义务,能够有效保证被占用资金的收回。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督促
相关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保障被占用资金的收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
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2018 年,提名委员会对董监高人选出具两份提名意见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监高薪酬出具一份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出具四份书面审核意
见并报告期内召开会议四次,对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方面、关联交易审
核方面、董监高薪酬考核和人员选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 2018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的规定,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2018 年,独立董事魏士荣先生和王丰女士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18 年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上市公司运作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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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并取得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审议的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等工作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
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同时感谢各位中小股东对我们的信任支持,
2019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加强沟通、深入学习,更好的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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