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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9-01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周五)在公司二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
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到 4 人,监事张宜人
先生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罗楚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罗楚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
露。
    会议认为:
    1、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会议认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9。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山
东高速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