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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
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
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对明确金融
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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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评估了原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股权金融投资,选择不同的计量
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
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
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

                               第 2 页 共 3 页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
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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