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2013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22305        债券简称:14鲁高速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7月11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11日
 摘牌日:2019年7月11日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或“发行人”)
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
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 鲁高速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22305
    4.发行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1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
率为 5.84%,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8.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出具
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 AAA 的债项信用等级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84%,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58.4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0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7 月 11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7 月 11 日
    4、摘牌日:2019 年 7 月 11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鲁高速”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
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3
1.发行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 5006 号
联系人:陈芳
电话:0531-89260021
传真:0531-89260050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季卫、徐逸洲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