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07-10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亚宝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有利
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云沛
武世民
付仕忠
张林江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