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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宝药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

准则 22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要求,执

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22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并要求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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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

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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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 2018 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

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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