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6-21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
资”)持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1,934,80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3%;其一致行动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晋亚纾困”)持有公司 6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18%;其一致行动人任武贤先生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其一致行动人任伟先生持有公司 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亚宝投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
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宝投资的《关于拟减持亚宝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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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 IPO 前取得:17,816,500 股
亚宝投资 131,934,804 17.13% 非公开发行取得:88,035,804 股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6,082,5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晋亚纾困 63,000,000 8.18% 亚宝投资与晋亚纾困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晋亚纾困将其持有的
6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
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亚宝投资全
权行使。
任武贤 2,000,000 0.26% 亚宝投资实际控制人
任伟 1,000,000 0.13% 与亚宝投资实际控制人系父子关系
合计 66,000,000 8.5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期间
例 (元/股) 露日期
亚宝投资 63,000,000 8.18% 2019/4/17~ 7.4-7.4 2019 年 4 月 8 日
2019/4/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竞价交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易减持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价格 因
期间 源
区间
亚宝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19/7/ 按市场 非公开 偿还金融
30,800,000 4% 过:15,400,000 股 15 ~ 价格 发行取 机构借款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0/1/ 得
过:15,400,000 股 14
注: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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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总经理任伟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
公司股票共计 100 万股并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亚宝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
况、本公司股价变化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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