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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1-30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
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以及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且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内逐次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1-
(此页无正文,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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