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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0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就公司对外担保、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证监发
[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银行贷款(授信)担保,可以进一步
稳定并拓展公司染料市场,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
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对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更多的激励。
    三、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9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是根据“有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价格的,根据该货物的市场
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的
原则下进行,因此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
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因此其交易行为是合理的。最后,上述关联交易占同
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与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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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报酬及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
惯例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
公平性原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因此,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包
括截止 2018 年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超过 30%。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提名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董事的要求。因
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人选,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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