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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9-039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结果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较小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转交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 0102 刑初 39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号)。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18)
苏 0102 刑初 390 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法院就被告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
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法院就时任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员工的五名涉案人员,犯污染
环境罪也一同作出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占本公司上年末的资产、利润的比例非常小,对
当期损益影响也较小,因此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正常经营影响非常小。
     本公司认为: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在经过园区环保局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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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与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并按照环保局
书面同意的方案将污水运至胜科公司进行单独处置。因此,德司达(南京)染料
有限公司认为胜科公司已具备处理高浓污水的条件,且对胜科公司的违规排放行
为事先也并不知情。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针对德司达(南
京)染料有限公司被指控的两种污水进行了现场取样,理化分析,专家评定,其
出具的分析报告,认为:一种不能对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中的废母液,建议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再判断是否为危险废物;另一种不宜将其
直接研判为危险废物。
    鉴于上述情况,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将委托代理律师,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相关事实,积极做好上诉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0102刑初390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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