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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光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03-3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
情形:
    (1)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2016 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
项。
    二、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我们在充分了解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2017 年的发展规划后,对
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543,7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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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593,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分配预案是合
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
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
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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