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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光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7-2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2018 年成都旭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旭光股份”)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
不参与 2017 年度现金分红,故本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根据旭光股份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577,069.35 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2,283,483.85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08,145,534.99 元,
本年度可供 分配的利 润为 319,846,120.49 元。公司拟 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543,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8,699,5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3 月 7 日,旭光股份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以集中交
易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
机实施员工激励(不超过 2,718.60 万股)、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员工激励未能
如期成功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93,267 股。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
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
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8,793,267 股股份不享
受本次利润分配。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旭光股份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543,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8,699,520.00 元。由于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实际参
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524,926,733 股,故拟分配发放的实际现金红利为 8,398,827.73
元。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旭光股份目前股本总数为 543,720,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524,926,733 股,公司累计回购的 18,793,267 股不参与本次分配。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旭光股份所有股份都为流通股份,因此,以总股本 543,720,000 股为基
数: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524,926,733×
0.016÷543,720,000≈0.015447 元/股≈0.015 元/股

    按照扣除累计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524,926,733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如前收盘

价格为 5.00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00-524,926,733×0.016÷543,720,000)+0]
÷[1+0/543,720,000]=4.98 元/股。

    根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若按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543,720,000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如前收盘价格为 5.00 元,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5-0.016)+0]÷[1+0/543,720,000]=4.98 元/股。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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