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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旭光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条款的修
改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及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及 2018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激励(不超过 2718.60 万股)、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总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9 月 6 日)。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回
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截止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793,26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4564 %。至此,根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择机实施员工激励。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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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激励未能如期成功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调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如期成功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回购股
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决议的有效期
    原为:“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为:“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
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调整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已经 2019 年 3 月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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