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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3-3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
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军、
石金星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志军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8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现场审计工作
安排计划。
     (二)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未经审计的 2017 年财务报表。
   (三)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
会议,沟通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形成审阅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由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审议同意续
聘瑞华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工作
总结》并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瑞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
会、财务总监与瑞华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瑞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以函件形
式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和提交审计报告。根据
审计时间安排,瑞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
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
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
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
突出了内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
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
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