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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敦煌种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金昌金从玉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省敦
煌种业集团金昌金从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提
供担保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并由公司以持有金从玉公司的 70%
的股权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
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
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