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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丰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4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1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
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
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
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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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
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2017 年 1-6 月公司不存
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 2017 年 1-6 月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合计为 0 元。
    上述规定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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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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