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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9-07-1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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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国旅联合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P3
2、议案 1:《关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的议案》P4
3、议案 2:《关于聘请 2019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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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雄先生
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二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滩谷新区学府大道 1 号 34 栋 5 楼
主要议程:
一、   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
二、   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 2019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股东发言,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
五、   会议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向大会报告。
七、   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
九、   宣布会议结束。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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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旅联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审议《关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因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经与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协商,公司拟向江旅集团借款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放款当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上述借款根据公司用
款进度分次支付。
    因江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该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江旅集团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借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现金流的安
排,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低于近年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同时公司不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该项借款未损
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本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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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旅联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审议《关于聘请 2019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半年度审
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决定支
付该所半年度审计费不超过 29 万元人民币 。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
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等相关
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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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

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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