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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阿拉尔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项目(EPC模式)合同文件》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9-047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阿拉尔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
        项目(EPC 模式)合同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阿拉尔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项目(EPC 模式)合同

文件》(以下简称“该项目”)

    ● 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 合同金额:不超过 1.49 亿元,实际工程总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工程竣工结算

审定额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 合同期限: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采用政府方

同意的招投标方式,项目的建成和运营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

间可能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项目经 2019 年 4 月 4 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就项目相

关事宜进行授权。请详见 2019 年 3 月 20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13 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相 关 公告 ( 公告 编号: 2019-021 、 2019-034 、 2019-036 、
                                         1
2019-045)。

    二、合同标的和承包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阿拉尔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项目

    (2)项目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团荒漠戈壁地区,处于阿拉尔市

东北方向,距离阿拉尔市区约 21 公里,占地面积约 14 平方公里,现有水域面积约

5~6 平方公里。

    (3)项目范围:对项目区域内的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一体化总

承包。

    (二) 承包方、出包方基本情况

      1、承包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黎明

    (4)注册资本:17,000.00 万元

    (5)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 36 号

    (6)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城市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勘测,工程咨询,工程测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级水利

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销售:机

械设备及配件、建材、计算机及耗材、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除外)、不锈钢制品、

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防腐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阀门、钢材、玻璃制品、

电线电缆、卫生洁具、消防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检测技术服务。

    2、出包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谭路平

    (4)注册资本:49,198.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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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营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玉阿新公路 44 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6)经营范围:棉浆粕、粘胶短丝、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

品、服装鞋帽的收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

境小额贸易业务;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金额:不超过 1.49 亿元,实际工程总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工程竣工结算审

定额为准。

    2.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3.合同期限:2019 年 12 月 31 日。

    4.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每日 5000 元的违约金,另发包人有权另行增派人手进场施工

或要求承包人限期赶工以保证工程进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

人的责任导致不能在约定期限内验收完工,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2)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进度付款证书后须在 5 日内审批并支付给承包

人。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逾期违约金并加付给承包人。超过 10 日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由此

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优先协商或

通过调解解决。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采用政府方同意的招投标方式,项目的建成和

运营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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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同时,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可能存在不能按计

划进度实施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本项目有关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




    报备文件
   (一)《阿拉尔湿地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项目(EPC 模式)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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