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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12-1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吕永志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另有耿智蔷、韦长伟、荣
敏、倪立斌 4 人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