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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31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1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公司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
    (二)授予数量:1,331 万股
    (三)授予人数:29 名
                                         1
      (四)授予价格:3.98 元人民币/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位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夏增文 董事长                    100          6.01%        0.14%

                 董事、首席执行
  2     聂嘉宏                           100          6.01%        0.14%
                 官、董事会秘书

  3     赵东军 董事                      70           4.21%        0.09%

  4     王晓林 财务总监                  70           4.21%        0.09%

  5     于胜东 总裁                      70           4.21%        0.09%

        核心员工(24 人)                921          55.39%       1.25%

预留                                     332          19.96%       0.45%

合计                                   1,663           100%        2.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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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股票,
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众会字(2017)第 643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 2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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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52,937,8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10,000.00 元;出资额溢价部分为人民币 39,663,800.00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8,278,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38,278,000.00 元,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 586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1,588,000.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751,588,0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38,278,000.00 股增加至
751,588,00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 23.50%减少至
23.08%,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3,310,000         13,31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8,278,000                  0        738,278,000

总计                       738,278,000         13,310,000        751,588,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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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5,541.96 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摊销费用 2019 年摊销费用 2020 年摊销费用

    1,331.00         5,541.96            3,456.65      1,600.42          484.88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 6439 号《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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