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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修改为:
    “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名。”
    2、将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应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尚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