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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公告2017-07-08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3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
                    股票的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

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5 日、2016 年 6 月 1 日和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和 2016 年 9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

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3 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863 号)和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910 号),并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和 2017 年 2 月 8 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86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162910 号)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863 号)。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和 2017 年 5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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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原因

及决策程序

     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保荐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

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

料。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是鉴于近期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

素发生了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及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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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

行 H 股股票事项后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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