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铜业”) 被担保人: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冶集团”) 本次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的担保额度为 16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0,534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6,992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和鼎铜业与浙江富冶集 团、江西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江西金汇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金汇”)和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上饶和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和丰”)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签署之《互保协议》(以下简称“原互 保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和 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即每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江西金汇和江西和丰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和 鼎铜业对外担保事项。为了满足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拟进 一步加大互相融资支持的力度,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1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鼎铜业作为甲方,富冶集团作为乙方,江西金汇、 江西和丰和浙江富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和置业”)作为丙方,各 方经协商签署了新的《互保协议》,约定自新《互保协议》日期起终止原互保协 议,而原互保协议项下尚未到期且仍在执行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及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甲乙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亦即每 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为免疑义,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最高限额 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丙方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 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富阳区新登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于忠文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阴极铜、硫酸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及 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和经营;阳极泥、水渣、尾渣、石膏、硫酸镍、氧化锌销售;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鼎铜业的总资产为 3,864,417,286 元人民币,总 负债为 2,439,256,129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425,161,157 元人民币。2016 年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5,738,434,580 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71,750,049 元人民币。 2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和鼎铜业的总资产为 4,647,646,130 元人民币,总 负债为 3,091,534,072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556,112,058 元人民币。2017 年前三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278,679,912 元人民币,实现利润总额 100,555,040 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富阳区鹿山街道谢家溪 法定代表人:罗忠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捌仟贰佰贰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冶炼加工:标准阴极铜、黄金、白银;加工:硫酸铜、硫酸、硫 酸镍、氧化锌、铜材、银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富冶集团的总资产为 3,061,877,643 元人民币,总 负债为 1,906,998,646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154,878,997 元人民币。2016 年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5,582,024,290 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207,128,699 元人民币。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富冶集团的总资产为 3,230,852,265 元人民币,总 负债为 1,971,106,289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259,745,976 元人民币。2017 年前三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465,143,419 元人民币,实现利润总额 118,738,230 元人民币。 富冶集团为和鼎铜业的参股股东,持有和鼎铜业 40%的股权。富冶集团不属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项下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 协议约定自新《互保协议》日期起终止原互保协议,而原互保协议项下尚未 到期且仍在执行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及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亦即每日结余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为免疑义,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 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富冶集团承诺一旦其资产负 债率达到 70%后应即刻停止新增互保协议项下的贷款,并书面告知和鼎铜业,和 鼎铜业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之前,不再为富冶集团资产负债率达到 70%后新增 的贷款提供担保。就纳入互保协议项下担保余额最高限额中的和鼎铜业为富冶集 团提供的全部担保,江西金汇、江西和丰和浙江富和置业同意担任富冶集团的反 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和鼎铜业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和鼎铜业与富冶 集团、江西金汇、江西和丰和浙江富和置业签署新的《互保协议》,同意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 累计余额(亦即每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和鼎铜业与富冶集 团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 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担保的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就纳 入《互保协议》项下担保余额最高限额中的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提供的全部担保, 江西金汇、江西和丰和浙江富和置业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本次新签署的《互 保协议》有利于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在和鼎铜业的一般 4 及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和鼎 铜业就对外担保事项新签署的《互保协议》有利于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供 融资支持,并且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6,992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0 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7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互保协议》 5.被担保方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6.被担保方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