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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2018-01-0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关于本次出售应收账款的《债权收购协议》等相关协议,一
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签署: 周冬华       涂书田    孙传尧    刘二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