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子平董事长不再兼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及聘任吴育能先生为总经理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龙子平董事长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同意聘任吴育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根据吴育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没有违反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规则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2、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孙传尧 刘二飞 涂书田 周冬华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