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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9-17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9-44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由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9
月21日发行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9月23日(因2019年9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江铜01(143304)。
    3.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4%。本
期债券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
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7.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9月21日为本期债券上
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21日。若债券持
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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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4%。每手“17江铜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40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江铜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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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
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
构。
    2.对于持有“17 江铜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
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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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 7666 号
联系人:陆高明
联系方式:0791-82710112
邮政编码:330096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芮文栋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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