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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12-31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
 议,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参会的非关联董事都投了赞
 成票,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本公司非关联董事认为,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深圳江铜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有利于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
 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本公司
 综合效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
 租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46,617.4万元。
       其它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它任何附加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建立长期性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
 在满足深圳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条件和公司业务需求下,深圳租赁
 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协议期限内,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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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下 每 个 会计 年度 公 司 及 公司 子公 司 支 付 的租 金总 额 为 不 超过
190,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深圳租赁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铜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
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龙子平先生、郑高清先生、汪波先生、余彤先
生、董家辉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之
情形,因此,《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即
生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租赁发生融资租
赁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46,617.4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深圳租赁为江铜集团控股子公司,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合
计持有公司41.90%股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租赁为本
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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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名称: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3、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余彤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7、财务指标:2018年末,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561,924 万元、净资产为75,425万元、营业收入14,570万元、
净利润为3,317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680,286万元、净资产为79,852万元、营业收入22,018万元、
净利润为4,42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本公司;乙方:深圳租赁
    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
融资租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向甲方
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合作为
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
    2、甲方和乙方相互保证,将按本协议的原则规定,履行本协议
项下其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3、融资租赁合作主要内容: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
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直接租赁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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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将该等租赁标的物租赁
给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使用,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同意租入租赁标的物并
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租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与乙方或其附
属公司签订的对应实施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有权以象征性价
格购买或无偿受让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2)售后回租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
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附属公司购买租赁标的物,再将该等租赁标
的物回租予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使用,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同意租入租赁
标的物并向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租金。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根据与乙
方或其附属公司签订的对应实施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有权以
象征性价格购买或无偿受赠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3)委托租赁服务,即乙方或其附属公司接受甲方或其附属公
司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的书面委托,向甲方
或其附属公司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和售后
回租)。
    4、租赁标的物:根据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
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进行具体的约定。为免
疑义,该等实施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
    5、合作规模:本协议期限内,融资租赁项下每个会计年度甲方
及其附属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为不超过 190,000 万元。
    6、融资租赁成本:甲乙双方约定,厘定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的比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融资租赁成本不高于中国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所提
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亦不高于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向江
铜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类似融
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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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中的支付方式是指甲方或
其附属公司与乙方或其附属公司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或分别订立相
应的实施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等额租金先付、等额租
金后付、等额本金先付、等额本金后付、按月/季/半年还息、到期还
本付息等。
    8、担保约定: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无需就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
的融资租赁服务提供担保。
    9、甲乙双方有义务在融资租赁合作过程中,相互予以必要而合
理的协助。
    10、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在本协议
及其项下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相关批准通过后(如适用),在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缓解资金压力,通过其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产流动
性,优化资产结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 符
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
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龙子平先生、郑高清先生、汪波先生、余彤先
生、董家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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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之
情形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涂书田先生、朱星文先生、柳习科先生及
刘二飞先生均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满足
公司生产设备等的需要,又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
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合同是在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
理,程序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
公平合理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签订《融资
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四)《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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