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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12-31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2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
属单位(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以下称江
铜集团)将在金融机构的部分存款和部分贷款按市场原则转入财务公
司存款和贷款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签订了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资助协议》。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协
议,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上市规则,参会的非关联董事都投了赞
成票,本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本公司非关联董事认为,订立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各方现有资
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有利于
提高本公司综合效益。
     其它事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签署的协议,并无其它任何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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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充分利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2019
年12月30日,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铜集团签署了《财务资
助协议》,协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
议,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江铜集团将在金融机构的部分存
款和部分贷款按市场原则转入财务公司存款和贷款,其中转入贷款
(指向江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
保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信贷服务)每
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且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转入存款
之每日余额,形成“净存款”,且存入存款为转入贷款提供担保之业
务。同时,财务公司将向江铜集团提供结算服务。
    (二)鉴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资助协
议》,关联董事龙子平先生、郑高清先生、汪波先生、余彤先生、董
家辉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大会
审批之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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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1.90%股份。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铜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
    4、法定代表人:龙子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672,964.61万元
    6、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
产品、承包境外有色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等。
    7、截至 2018 年末,江铜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2,300,383 万
元;净资产为 5,338,180 万元,营业收入为 21,603,291 万元;净利
润为 189,833 万元。
    (三)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527号
    4、法定代表人:余彤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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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末,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779,398万元;净资产为308,793万元,营业收入为52,924万元;净
利润为32,48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务资助协议》,江铜集团将在金融机构的部分存款和部
分贷款按市场原则转入财务公司存款和贷款。由此,财务公司将在协
议有效期内,有偿向江铜集团提供净存款服务,净存款服务涉及:存
款、结算及信贷。
    上述协议的履行责任和义务,将由财务公司与江铜集团成员单位
承担。协议期限在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风险监控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江铜集团(甲方)依据本协议向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资助,资助提供
方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之资助收取合理的费用,资助接
受方亦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具体分担原则:
    (1)对江铜集团存放在乙方款项之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存款利率政策执行,或按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给予江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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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的同类业务利率水平, 同时亦不可高于乙方提供予其它独立第三
方存款者之存款利率。
    (2)对于乙方在江铜集团存款余额以内给江铜集团之贷款(包
括但不限于为江铜集团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保
函、提供透支额度、应收账款保理及融资租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政策(LPR)或不低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给予江
铜集团的同类信贷服务条款执行,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乙方而言
属于较佳之条款)提供,并且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对于乙方提供给江铜集团向第三方支付货款或资金之结算
服务及国家规定收费之结算服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且
相关费用在协议有效期间每个会计年度不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间,江铜集团在乙方之每日存
款余额大于乙方向江铜集团提供之每日贷款余额。江铜集团向乙方为
江铜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倘若江铜集团或其成员
单位违反本协议或实施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信贷导致乙方无法
收回贷款或其任何部份,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和实施合同约定,以江
铜集团在乙方的存款抵销乙方向江铜集团或其成员单位提供的贷款
(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实
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无需就江铜集团向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
担保。
    (二)风险监控措施
    为降低及监控财务公司根据关联交易协议向江铜集团提供《财务
资助协议》项下服务的风险,将有以下主要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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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公司为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国
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进行持续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须每月向中
国银监会提供监管报告。
    2、在中国银监会的指引及监管下,财务公司已建立具规模的风
险管理系统及内部监控政策,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财务公司的资产安
全;
    3、本公司的独立审核委员会已经将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纳
入其整体风险管理架构之中,将会监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
该等政策和操作的遵守情况,包括详尽年度评估;
    4、财务公司将会采取作为其标准审批程序的一部分,以确保向
江铜集团提供借贷及融资服务的总结余不超于来自江铜集团的存款
总余额,并且与江铜集团有关贷款之每日货款余额为不超过各年度上
限;
    5、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就所有《财务资助协议》项下交易在交易
的不同阶段(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及交易之后)进行风险评估并须
接受独立审核委员会的定期审核;
    6、江铜集团向财务公司为江铜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贷款提供担
保;
    7、本公司将确保严格遵守有关控制财务风险的完善内部指引及
程序;并将确保严格遵守应遵循的所有可适用的监管法律及法规;
    8、财务公司的业务审批程序将不会受江铜集团影响:
    (1)法律法规监管─财务公司业务审批程序及内部监控须由中
国银监会审查及监管。中国银监会规定财务公司在审批业务时须保持
独立。未有遵守有关规定乃违反中国规则及法规,将受严重处罚。参
与贷款审批程序的个别人士须就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法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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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责任;
    (2)财务公司将严格遵守获独立审核委员会批准及定期检查有
关向江铜集团贷款的指引及程序;
    (3)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运作须由独立审核委员会审核。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铜集团将净存款转入财务公司,有利于补充财务公司可运用财
务资源,提高财务公司获利能力,进而提高本公司获利能力。财务公
司及本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足以保证财务公司及本公司资产不
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受损失,《财务资助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
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龙子
平先生、郑高清先生、汪波先生、余彤先生、董家辉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之
情形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涂书田先生、刘二飞先生、柳习科先生、
朱星文先生均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
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
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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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四)《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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