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04-1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江西联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国平、董事胡著
平、独立董事邓波 3 人组成,独立董事李国平任主任委员。
二、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会议。
1、2017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在
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2、2017 年 8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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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2017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财务部就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
排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确定了2017年年报工作计划。
2、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
度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3、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及合
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母公司及合
并现金流量表和2017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认为财务
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
工作。
4、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
会先后两次以电话方式了解并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
员会再一次审阅了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经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与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意以此报表为
基础编制公司 2017 年度报告。
5、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并形成决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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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在 2016 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
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控审计工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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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国平、胡著平、邓波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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