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上海东楷允玟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审议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 购上海东楷允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对本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东楷允玟 6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快速搭建投资平台;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市场价 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情形;董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关联董事,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董云庭 李国平 邓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