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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葡股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9-2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通化葡
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通葡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5 号)核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6,000 万股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6,44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2,352,000.00 元。
2013 年 5 月 30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准验字[2013]1016 号《验资报告》
审验了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及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
资产的投资;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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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将上述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本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己
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相关法定条
件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
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按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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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9 月 20 日,通葡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以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通葡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以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葡股份本次拟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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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并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同
时,通葡股份依法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还对通葡股份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及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收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收集了相关凭证。
    综上,保荐机构对通葡股份拟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计划无异议,并将监督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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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梁立群 张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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