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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7—02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
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
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于2017年1月1日起,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22,828,0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
报告期金额减少22,828,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